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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bbs寄了信給你,可是你沒回。

因為我偷查你,哈哈。


所以,我的挑戰書想改內容了。

不管你會不會看到,看到也好不看到也罷。

反正,你會看到一定也是我跟你講的,

但是你都不會回信,所以你看到的機率應該只有百分之一


好啦,我要改的內容就是

到時候如果你結婚了,就代表我們沒緣吧。

雖然,我是個很有勇氣的人,

但是,基本上,我是個小迷信的人。

雖然,我很討厭"緣"這個字,

不過,不隨他還真不行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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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。老絹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